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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23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高校采购物资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后勤保障部就日常学生食堂所需的饮食原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议供货商,欢迎具有实力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报名。
一、采购项目: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二、项目概况:根据高校采购物资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后勤保障部就日常学生食堂所需的饮食原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议供货商,现予以公告,欢迎具有实力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报名。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类采购委托代理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报名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关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省内有固定办事机构(或在学校所在地设有总经销)、经营场所、仓储场地,且相关配送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符合配送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企业具备有效有粮食制品、食油制品类的加工、销售、配送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4、企业具有加工产品的先进生产设备和自检能力(如米面油等)。
5、企业具有稳定的货源、仓储。
6、企业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经历与能力,并提供2020年1月份至今的原料配送业绩证明材料(持合同原件查验)。
7、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企业具有开户行和对公账户。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指:提供商业信誉承诺书。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指:提供2020年度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指: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或其他缴纳税收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如享有免税政策的,提供免税证明)。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
12、根据相关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13、供应商自2020年1月以来供应原料无恶性事件等安全事故发生。提供正在供应的企业无恶性事件等安全事故发生的证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或承诺书原件;
1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15、拒绝参选人借用或挂靠他人单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人遴选响应资。
16、具有高校食堂原材料供应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否则,皆取消参与本次磋商的资格;
六、供货原则:
先货后款,不预付货款。
七、文件获取:联系学校后勤处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28日15时0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28日12时00分
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及纸质版递交到学校后勤处、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勇军电话:15349207326 刘明明:19991888768
办公室:029-85233107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农科路
其他事项:如对招标文件存在质疑,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加盖公章,填写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发送至1187157515@qq.com
第二章招标需求
一、食材采购要求:所有食材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根据相关政策米、面、油需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购买,且不少于10%的份额,如遇国家新政策,以国家新政策为准执行。
三、项目内容:
类别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质量标准
备注
米面油
大米、粳米
公斤
国标
供应商Ⅰ
面粉
公斤
国标
食用油、菜籽油等
国标
调味品
油、盐、酱、醋、糖、味精等。
瓶/袋
瓶/克
国标
供应商Ⅱ
肉类
猪肉、排骨、猪蹄、五花肉、大骨头、猪小排、猪里脊肉等
公斤
公斤
国标
供应商Ⅲ
牛肉、牛腩、牛排、肥牛等
公斤
公斤
国标
鸡肉、鸡翅、鸡腿、鸡脯、鸭肉、鸭腿、鸭翅、鸭胗等
公斤
国标
肉制品]腊肉、火腿、香肠、咸肉、肉松、培根、熏肉等
公斤
公斤
国标
蛋类
鸡蛋、鸭蛋、鹌鹑蛋、咸鸭蛋、鸽子蛋、松花蛋等。
公斤
公斤
国标
供应商Ⅲ
水产、鱼类
草鱼、鲤鱼、鲶鱼、带鱼、黑鱼等、虾、虾米、虾皮、基围虾、河虾、虾仁、明虾等
公斤
公斤
国标
供应商Ⅲ
蔬菜类
白菜、油菜、芹菜、菠菜、小白菜、韭菜、生菜茼蒿、香菜、莴笋、菜花、西兰花、黄花菜、荠菜、韭黄、西芹、茴香、娃娃菜、油麦菜、水芹菜、卷心菜、生菜、土豆、红薯、芋头、胡萝卜、白萝卜、魔芋、山药、藕、紫薯、心里美萝卜、红萝卜等、豆角、茄子、青椒、西红柿、荷兰豆、豇豆、扁豆、黄瓜、冬瓜、苦瓜、南瓜、丝瓜、西葫芦、葫芦、红椒、佛手瓜、彩椒、圆茄子、辣椒、四季豆等、蘑菇、草菇、香菇、平菇、金针菇、银耳、杏鲍菇、茶树菇、木耳、海鲜菇、干香菇、蒜苗、洋葱、大蒜、小葱、大葱、葱白、绿豆芽、黄豆芽、黄豆、毛豆、青豆、绿豆、蚕豆、豌豆粒、白扁豆、鲜豌豆等。
公斤
公斤
国标
供应商Ⅲ
豆制品
豆腐、豆腐干、腐竹、千张、豆腐皮、豆豉等
公斤
公斤
国标
干果
花生、腰果、松子、芝麻、红枣、开心果、板栗、白果等。
公斤
公斤
国标
供应商Ⅲ
水果
苹果、香蕉、橘子等。
公斤
公斤
国标
供应商Ⅲ
包装及预制品
面条、粽子、牛奶、面包、油条等
公斤/箱
公斤/箱
国标
供应商Ⅲ
注:1、商品配送前需经采购人确认。
2、具体采购货物种类及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附表内容仅供参考。如发生清单以外
的采购品种,归入相关类别后,同等按合同条款采购。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四、供货要求:
1、供应商严格按招标方时间、数量、品质的要求及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提供本批次货物的货物清单(含货物种类、数量、价格),每批次采购验收质量及数量并签字确认。由于送货不及时或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所供食材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参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3、所供食材不得缺斤短两。产品数量允许5‰的机动幅度,超过一次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超过3次的,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4、因食材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并取消供货资格。
5、不在民生目录中的食材报价以结算当日市场行情价格为参照基准数。
6、若供货验收时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菜品不新鲜采购人有权拒签供货单,拒收货物。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重新供货。
7、供应商所供货物经采购人核实,累计有10次,单批次所供货有50%以上的单项价格高于采购人考察的市场均价10%以上的,进行处罚。
8、规格要求:
(1)大米:包装要求:独立包装;每袋25KG,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09一级粳米标准要求;原料为100%非转基因水稻,便于运输,储存,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
(2)面粉:不含任何添加剂,包装要求:独立包装;每袋25KG,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5-1986特制一等标准要求;原料为100%非转基因小麦,便于运输,储存,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
(3)食用油:包装要求:独立包装;每桶≥10L/桶,非转基因菜籽油,不接受菜籽调和油,采取物理压榨工艺生产,不得采用化学浸出工艺生产,质量符合食用油国家一级油标准要求。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
(4)干货、调味品及其他类供货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
(5)蔬菜供货:供应商销售给采购人的蔬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腐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等。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不能有老叶,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净菜率须在95%以上。每批需随货提供此次供货批次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6)肉制品类供货: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产品非病死禽畜肉;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提供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有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当地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供采购人随时抽查,抽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与鲜肉不符时,采购人按本批鲜肉量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新鲜的肉类,表面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7)水果类供货:果形完整、质地好、新鲜,无影响消费的腐烂变质;清洁,基本不含可
见异物,无坏死斑块,无明显的机械伤,基本无虫害,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带柄时,其长度不能超过1cm。
七、包装与质量要求:
1、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制造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3、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地方标准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4、不得提供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须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供采购人随时抽查,抽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每次给予1000元处罚。
5、不得提供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6、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供应商必须在当天及时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畜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有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供采购人随时抽查,抽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报告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人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
8、物资产品在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9、如因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采购人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供货时间及地点:
1、接到订货通知后,须在次日早上07:00时前完成供货。
2、临时急需食材供货须在接到临时供货通知后30分钟内送达。
3、残次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30分钟内送达。
4、供货地点: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厨房。
九、商务条款:
1、服务期:1年。
2、结算方式及期限
每月结算上月的货款一次,于次月15日清结。
(1)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最终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所供货物清单,采购人对所供货物的价格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结算时按采购人签字确认的供货单据实结算,不得人为进行四舍五入调整。在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不提前进行预付款。
4、其他要求:所有供货菜品均以陕西省发改委网站发布的当月最后一期西安市城区部分民生商品价格公示的平均价格为参照基准数,网站上未公示的,以结算当日市场行情价格为参照基准数,供应商应建立各种财务报表,对每日的收支做详细记录并出具当月财务报表,每月提供给采购人一份。
十、其他要求:
1、服务要求:合同供货期内及时提供用户所需食材。中标方接到用户采购计划后,中标方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
2、投标价格包括:包装、运输、搬运、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即运送至使用单位食品仓库内的包干价格。
3、本项目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如:打95折,即报价为9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报价折扣率以整数报价。服务期内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折扣率,以上所有品种须进行统一折扣率报价,请各供应商综合考虑产品成本及市场价格波动存在的合同风险。
4、除清单内货品种类外,采购人可定期更新或更换采购品种、规格,中标方须无条件响应,如不能提供者须与采购人沟通并经采购人同意,通过同类及同档次产品进行替代,所有新增产品均按成交折扣率进行实际结算。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食材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风险,应选择具备相应生产、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
6、开始供货时,如采购人有部分存货的,中标人需待采购人存货食用完后,再由中标人组织配送。
7、供货期间,若因食材生产厂商停产、减产等问题致使不能满足供货的,经采购人、中标方双方、纪检监督部门、相关专家组成核查小组,查实后,可以更换其它同类食材,但更换后的食材产地必须符合招标要求,食材生产厂家的生产规模高于原生产厂商,食材质量不低于原食材质量,食材价格按原食材价格。合同期内同种食材只能变更一次。
8、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各类食材因不符合要求,出现质量问题负责退货,问题严重的将终止供货,扣光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配送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
9、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在供货期间,各类食材如有品牌选择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选择相应品牌供货,中标人不得拒绝。在供货期间,因质量问题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整改,中标人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一质量问题,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整改累计二次,均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同等条件下,预留10%的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扶持乡村产业振兴,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响应该要求。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1、目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2、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3、投标报价及费用: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3年9月28日15: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5、采购预算:人民币200万元
6、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
(2)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版、纸质版
(4)投标文件的制作、递交:电子版1份、纸质版1正2副
6、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28日12时00分
7、投标地点: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8、开标时间:2023年9月28日以后,等待通知
9、开标地点: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10、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中标公告发布于学院官网
11、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12、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
13、履约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正式合同时中标人须同时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二十万元(200000.00元)
14、投标文件有效期:10天
15、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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