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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细化《陕西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陕教高〔2016〕3号),推进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为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和一流高职学院建设奠定基础,现将《陕西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执行。
      联系人:胡海东
      电 话:029—88668916
陕西省教育厅
2017年6月6日

附件:
陕西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
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细则
按照省教育厅《陕西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为确保我省诊改工作高质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细化《陕西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服务“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以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完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树立现代质量文化,强化办学特色、内涵建设,切实履行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育质量的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可持续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夯实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基础。
按照陕西省高职院校“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的预设目标,以构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为重要抓手,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引导高职院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等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质量目标与标准、管理制度与规范和诊断改进与自我保证机制,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要制定诊改规划和实施方案,逐年推进,三年内完成省级复核工作。到2020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完成一轮自主诊断与改进工作,诊改开展情况作为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和我省“一流学院、一流专业”遴选的重要依据。
(二)全面推进自主诊改,促进高职院校创新发展。
结合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现代学徒制试点、集团化办学、资源库建设等重点工作要求,建立分层分类、全面多维、突出特色的高职院校自主诊改实施方案。建立基于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的工作机制,促进学校根据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聚焦专业设置与条件、教师队伍与建设、课程体系与改革、课堂教学与实践、学校管理与制度、校企合作与创新、质量监控与成效等人才培养工作要素,开展自主诊改,在建立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基础上,实现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推动高职创新发展。
(三)推进数据平台建设,提升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
发挥数据平台在诊改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促进高职院校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到2018年,全省试点高等职业院校建立起诊改监控数据管理系统,健全预警和统计分析功能,在决策、管理、运行、监控和质量年报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全省高职院校管理信息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为各级部门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四)强化工作责任,树立现代质量文化理念。
自2016年开始,通过宣传动员、试点研究和培训交流,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制度,促进教师、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全员更新理念,树立立足本位、全方位创新发展的责任意识,树立服务需求、与时俱进的现代质量文化理念,积极构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自主发展创新机制,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相结合。
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必须建立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自主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省教育厅统筹高职院校分批实施诊改工作,原则上国家试点院校先行先试,确保针对性、实效性,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
(二)坚持标准与彰显特色相结合。
各高职院校在保证院校办学主体责任,落实国家指导方案和我省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办学特色,可适当调整诊改内容和形式,聚焦教学核心要素,彰显特色。
(三)质量监测与数据分析相结合。
充分发挥数据平台监测作用,利用数据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况,强化人才培养过程质量监测,抽样实地考察,引导学校真实反映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和教育教学质量,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依据。
(四)自主诊改与抽样复核相结合。
诊断与改进工作以学校自主诊改为主,省教育厅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样复核,检验学校自主诊改工作的有效程度。到2020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完成一轮自主诊断与改进工作,在学校自主诊改基础上,省教育厅每3年抽样复核的学校数不少于总数的1/3。
四、工作规划
(一)工作内容。
1.加强学习,全力推进。
学习诊改文件,邀请专家进行解读,积极开展研究与讨论。举办“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专家培训会”“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交流研讨会”,进一步研读教育部文件精神,提高学校对自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树立现代质量文化观念的认识。
2.制定方案,细化实施。
各高职院校要根据教育部、省级文件精神,结合专家解读,充分理解诊改工作的内涵、目标及具体任务,立足学校发展实际,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诊改工作实施方案。
3.把握重点,构建体系。
准确把握诊改工作目的意义和工作重点,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全要素网络化全覆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4.依托平台,实时监控。
依托校本诊改工作监控平台,结合实际需求,从信息化管理、信息化资源、信息化数据三个方面进行人人参与、时时共享的诊改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实施常态监控,关注主要指标和关键要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控、改进,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5.螺旋循环,自主诊改。
各高职院校要以“目标、标准、设计、组织、实施(监测、预警、改进、设计)、诊断、创新、改进”质量改进螺旋为基础,结合办学特色,厘清诊改要素内涵,明确工作任务与质量改进螺旋各要素关系,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构建各层面诊改螺旋框架,推动自主诊改顺利实施。
6.总结提升,接受复核。
各高职院校完成自主诊改工作15个工作日内,向省诊改工作专家委员会提交《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附表1),省教育厅将根据诊改开展情况确定抽样复核院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复核按照《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附表2)进行。复核结论反映院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3种。“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对其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申报等措施。
(二)工作要求。
1.顶层设计,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各高职院校在认真学习、系统分析、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3所国家试点院校于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前,向省级诊改专委会提交修改后的诊改工作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另外9所国家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于2017年9月1日(星期五)前提交,其他高职院校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前提交。
2.高度重视,全面提升质量。
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按照中省统一部署,扎扎实实、稳步有序做好诊改各项工作。各院校要不断加强对中省诊改文件的学习研究,紧紧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主线,聚焦诊改工作内涵,创新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3.试点先行,协同推进。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3所诊改试点院校,要按照“重点突破、过程监控、绩效评价、优化提升”的路径开展工作,创新工作模式方法,将诊改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与省内其他院校分享,确保全省高职院校诊改工作协同推进、共同提高。
(三)基本程序
1.自主诊改。
各高职院校要根据省诊改工作方案,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为主要依据,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定期进行自主诊改,自主诊改情况要写入本校质量年度报告。学校自主诊改可安排校内人员实施,也可自主聘请校外专家。
2.抽样复核。
复核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检验学校自主诊改工作的有效程度。被列入复核的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
(2)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3)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4)近2年学校、校内职能部门、院(系)的年度自我诊改报告。
(5)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及其他子规划。
(6)学校所在地区的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具体报送要求由省教育厅确定,报送材料应于复核工作开始前15日在校园网上公示。(复核工作安排见附表3,具体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四)结论与使用。
复核结论反映院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中,诊断要素共15项。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标准如下:
有效——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2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
异常——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项;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待改进——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况。
如执行方案对诊断要素有调整,可根据实际诊断要素数量,按上述比例原则,确定相应标准。
“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
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对其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审报等限制措施。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职院校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聘请熟悉高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和公信力的职业教育专家,组建陕西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专家委员会。诊改专委会在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和指导下,负责全省高职院校自主诊改业务指导及省级复核相关工作。
(二)条件保障。
各高职院校要建立推进诊改工作高效开展的规章制度,确保从政策、经费、人员、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省教育厅指导省级诊改专委会开展诊改工作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委托试点院校开发、完善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经试用、完善后逐步向其他高等职业院校推广。
(三)督促检查。
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对诊改过程进行动态监测。在陕西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网站设立诊改工作专栏及时公布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进展,并将接受复核院校应公示的材料等进行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纪律
(一)聘请专家和复核专家必须洁身自律。被确定为专家组成员后,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如有违反和妨碍复核结论公正性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专家资格,教育厅将予更换并及时公布。
(二)诊改、复核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二十条要求及省委省政府、教育厅有关规定。
(三)各高职院校要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自主聘请校外专家参与诊改和教育厅复核抽样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四)省教育厅将及时公布诊改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名单、接受复核院校的公示材料,以及复核结论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1
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
(参考格式)
学校名称:
一、自我诊改工作概述(500字以内)
二、自我诊断与改进报告表
诊断项目
诊断要素
自我诊断意见
改进措施
改进成效
1体系总体构架
1.1质量保证理念
1.2组织构架
1.3制度构架
1.4信息系统
2专业质量保证
2.1专业建设规划
2.2专业诊改
2.3课程质量保证
3师资质量保证
3.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3.2师资建设诊改工作
4学生全面发展保证
4.1育人体系
4.2成长环境
5体系运行效果
5.1外部环境改进
5.2质量事故管控
5.3质量保证效果
5.4体系特色

                                                              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注:1.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2.每一诊断要素的“自我诊断意见”需阐明目标达成程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总体不超过500字。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应占一半左右篇幅。
3.每一诊断要素的“改进措施”需突出针对性、注重可行性。总体不超过200字。
4.每一诊断要素的“改进效果”指实施改进措施之后已经显现的实际效果,不是预测或估计成效。如果措施尚未实施,请加说明。总体不超过200字。
5.自我诊改务必写实,无需等级性结论。
附表2
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
诊断项目
诊断要素
诊断点
影响因素参考提示
数据管理平台相应编号
1体系总体构架
1.1质量保证理念
质量目标与定位
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是否科学明确;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是否符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是否符合学生全面发展要求;质量保证目标与学校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目标一致性、达成度;是否开展教育教学综合改革。
1.3/7
按照一流学院标准建设。
*
质量保证规划
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是否科学明晰、符合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实际执行效果是否明显。
1.3/7
质量文化建设
师生质量意识,对学校质量理念的认同度;质量保证全员参与程度;质量文化氛围;持续改进质量的制度设计是否科学有效,是否实现持续改进。
2.2/8
1.2组织构架
质量保证机构与分工
学校、院系各层面质量保证机构、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分工与职责权限是否明确。
8
质量保证队伍
质量保证队伍建设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对质量保证机构、人员是否有考核标准与考核制度;考核机制是否严格规范;能否实现持续改进。
8.2/8.6
1.3制度构架
质量保证制度
学校、院系、专业、课程、教师、学生层面的质量保证制度是否具有系统性、完整性与可操作性。
8.1
执行与改进
质量保证制度落实情况与改进措施是否具体务实;质量保证制度是否不断改进和完善;是否定期发布质量年度报告,质量年度报告结构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准确;院(系)、专业自我诊改是否已成常态。
8.7
1.4信息系统
信息采集与管理
是否重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建设;人财物是否有保障,管理是否到位,运行是否良好;是否建立信息采集与平台管理工作制度,数据采集是否实时、准确、完整。
3.4/8.1
信息
应用
是否运用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和教学质量过程监控,各级用户是否定期开展数据分析,形成常态化的信息反馈诊断分析与改进机制。
3.4
2专业质量保证
2.1专业建设规划
规划制定与实施
专业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发展实际,是否可行;规划实施情况如何,专业机构是否不断优化。
1.3/7.1-7.6/9.2
目标与标准
有无明确的专业建设目标和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规范、科学、先进并不断优化。
7.1/7.3/7.4
按照一流专业标准建设专业数
*
条件
保障
新增专业设置程序是否规范;专业建设条件(经费、师资、实验实训条件)是否有明确的保障措施。
3.4/4/5.1/5.2
6/7.4/7.5
2.2专业诊改
诊改制度与运行
学校内部是否建立常态化的专业诊改机制;是否能够促成校内专业设置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
3.4/8.1/8.7/9.1/9.2
诊改
效果
诊改成效如何,人才培养质量是否不断提高;校企融合程度、专业服务社会能力是否不断提升;品牌(特色/重点)专业(群)建设成效、辐射影响力是否不断增强。
4/5/6/7/9
主持或参与建设的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数量。
*
外部诊断(评估)结论应用
是否积极参加外部专业诊断(或评估、认证);外部诊断(评估)结论是否得到有效应用,对学校自诊自改是否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4/5/6/7/9
2.3课程质量保证
课程建设规划
课程建设规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7.2/7.5
目标与标准
课程建设规划目标达成度;课程标准是否具备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与完备性。
7.2/7.3
诊改制度实施与效果
校内是否开展对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诊改,形成常态化的课程质量保证机制;是否对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产生明显的推进作用。
3.4/7.2/8.1/8.2
8.5/8.6/8.7
3师资质量保证
3.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规划制定
学校、院系、专业等层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科学性、一致性和可行性;规划目标达成度。
6.1/6.2/6.3/6.4
实施保障
是否能为师资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必需的外部环境、组织管理、资源支撑、经费等保障。
5.2/7.1/7.2/8.1/
3.2师资建设诊改工作
诊改制度
是否制定专兼职教师、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聘用资格标准;是否开展对师资队伍建设成效的诊改,形成常态化的师资质量保证机制。
6.1/6.2/6.3/6.4/7.2
实施效果
教师质量意识是否得到提升;教学改革主动性是否得到提高;师资队伍数量、结构、水平、稳定性、社会服务能力等是否得到持续改善;学生满意度是否得到持续提升。
6.1/6.2/6.3/6.4/8.7
4学生全面发展保证
4.1育人体系
育人规划
是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标准;学生素质教育方案制定是否科学,培养目标定位是否准确;是否因材施教,注重分类培养与分层教学;是否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加强创意、创新、创业教育。
5.2/8.3/8.4
诊改制度
是否实施对育人部门工作及效果的诊改。
8.1
实施与效果
是否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育人工作是否已形成常态化诊改机制;育人目标达成度;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主动学习积极性、职业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是否得到提高。
2.2/3/7.2/9.2
4.2成长环境
安全与生活保障
是否实施对服务部门服务质量的诊改,并形成常态化安全与生活质量保证机制;学校安全设施是否不断完善;学生生活环境是否不断优化;学生诉求回应速度、学生满意度是否持续提高;意外事故率是否不断降低。
特殊学生群体服务与资助
建立家庭困难学生、残障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特殊学生生活保障管理运行机制情况;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情况;能否为特殊学生群体提供必要的设施、人员、资金、文化等保障。
5.2/8.8
5体系运行效果
5.1外部环境改进
政策环境
能否促进社会资源引入、共享渠道的拓展;政策环境是否利于学校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与完善。
资源环境
是否能够促进校内办学资源的不断优化;学校资源环境能否促进质量保证体系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与完善,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合作发展环境
学校自主诊改机制是否有利于政校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的不断优化;合作发展的成效与作用是否不断呈现。
7.5/9.3
5.2质量事故管控
管控制度
是否建立质量事故管控反馈机制,制定质量事故分类、分等的认定管理办法,对质量事故处理及时有效;是否建立学校、院系两级质量事故投诉受理机构,制定质量事故投诉、受理、反馈制度;是否定期开展质量事故自查自纠,形成质量事故管控常态化管理反馈机制。
8.1
发生率及影响
学校质量事故的发生率、影响程度;处理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的速度与能力;学校质量事故与投诉发生率是否逐年减少。
预警机制
是否建立过程信息监测分析机制与质量事故预警制度;
是否有突发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预案;
是否有近三年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及其反馈处理效果报告;
8.1
5.3质量保证效果
规划体系建设及效果
各项规划是否完备、体系是否科学,实施是否顺利,目标达成度如何;信息化手段应用是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全覆盖。
标准体系建设及效果
专业、课程、师资、学生发展质量标准是否完备、先进、成体系;能否在诊改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社会认可度如何。
诊改机制建设及效果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日趋完备;持续改进的机制是否呈常态化并步入良性循环,人才培养质量是否得到持续提升。
5.4体系特色
学校质量保证体系特色
学校自身质量保证体系能否形成特色,应用效果好,并能发挥辐射与影响作用。
注:1.本表设5个诊断项目,15个诊断要素,37个诊断点。
2.“数据管理平台相应编号”所列的各指标编号,起引导作用,不是规定或标准。
3.本表的“*”表示为辅助选项。
附表3
陕西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批次安排
序号
批次
学校名称
备注
1
第一批
3所院校
(2018年7月前)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试点
2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试点
3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试点
4
第二批
9所院校
(2018年12月前)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5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6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7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8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9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10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11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12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13
第三批
25所院校
(2019年12月前)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14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15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16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17
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18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19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20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1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2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23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4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25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6
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7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28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29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30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31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32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33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34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35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36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37
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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